闲置未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?十堰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公司十堰洲津财税给大家做如下解释:一般情况下,未使用房屋也是属于房产税计税范围,但对下列三种情况除外:
一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,在售出前,不征收房产税。也就是说,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来讲,若未出售且未自用、未出租、未出借,则不征收房产税;
二是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,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,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,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。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,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,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、座落地点、产权证编号、房产原值、用途、房屋大修的原因、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,以备税务机关查验。具体报送材料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。
三是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,可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,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。如山东省规定,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,且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,可申请困难减免:……(二)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因改制依法进入清算程序,房产闲置不用的;(三)全面停产、停业(依法被责令停产、停业的除外)连续超过六个月,房产闲置不用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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